| 1、
各类投资者在工业园区新办的工业性企业,从投产之日起三年内,按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属本市留成部分的50%,由地方财政补贴给工业园区和企业(各半享受),用于扶持工业园区的发展。 |
| 2、
各类投资者在工业园区新办的各类工业企业,其所得税比照按“二免三减半”优惠计算实行财政补贴。五年期满后,纳税仍有困难的,可提出申请,经财政部门审核,市政府批准,地方财政再给予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%的优惠(先征后补贴)。 |
| 3、
各类投资者在工业园区内新办工业企业涉及的防洪保安基金、粮食风险基金、市场物价调节基金、人民教育基金、教育事业附加费、建农金、企业管理费、镇村社会负担公共事业费、教育地方附加费、统筹职业教育经费、义务植树统筹费、人防建设基金,外来人员管理、临时工管理费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筹执行“二免三减半”政策,所有行政事业性、经营服务性收费统一执行收费许可证和交费登记卡制度。 |
| 4、
对大专院校、科研院所、企业单位或个人拥有电子资讯、生物医药工程、新型材料等专项技术或专利、省高新技术产品进区新办企业或进行中试的,两年内免费提供其标准厂房生产、试验、免收土地租金。 |
5、
对在工业园区内新办企业建设过程中的各项收费给予优惠:
(1) 按照工业园区规划,新办的各类投资项目免收建设配套费、工程规划定点费。
(2) 凡在工业园区用地面积50亩以上,并总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大项目,在用地价格上给予优惠,江阴市、本镇两级收取的征地费用全免。
(3) 建设过程中部门的行政和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(或下限)减半收取。押金、保证金类收费由事前收费改为事后依法收取。 |
| 6、
工业园区内新办企业引进的各类人才(大专以上学历、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及高级技工等),只要在本镇有固定工作,可申领常住城镇户口,免收城市建设增容费,优惠提供住房,其子女入学、入托,免收入学借读费等额外费用。 |
7、对新进工业园区的外来投资者(董事长或总经理),守法经营取得了下列业绩之一的,可在镇政府指定范围内获奖500平方米土地供其建造别墅:
①企业外方投资实际到帐300万美元以上的;
②年纳税500万元以上;
③自营出口500万美元以上的。 |